一、申请范围

凡取得我校学籍注册后的本、专科学生均可提出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负担学生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费用;

2、平时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

三、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四、国家助学贷款(详见《东南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五、勤工助学(详见《东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规定》)

六、困难补助范围

1、困难补助分校、院()两级管理,补助主要用于解决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来源、奖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及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的学生。

2、少数民族学生每人每年享受20元的服装补贴,由各院()汇总名单,学生处核准,每学年末一次发给。

3、学生本人发生突发性或恶性事故。

4、学生因病住院治疗

七、减免学费条件

1.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视在校期间受助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2.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减免对象可按情况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3. 学校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实行先贷后兔措施,根据其贷款后一年中的综合表现,视情况全部或部分减免当学年的学费。

八、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