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奖励范围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课外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称号;全班同学在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和体育锻炼中表现突出,授予校先进班级荣誉称号;学生宿舍在规范化管理中,优化环境成绩显著,授予校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第二条 奖励方式
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表彰和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第三条 奖励种类
1、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详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2、校长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课程奖学金:(详 见《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
4、单项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
5、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奖励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6、竞赛鼓励奖:(详见《东南大学竞赛鼓励奖实施办法》)
7、学习优秀生:(详见《东南大学学习优秀生选拔培养办法》)
8、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详见《东南大学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9、优秀毕业生:(详见《东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10、先进班级:(详见《东南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实施办法》)
1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详见《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第四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