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施杰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次数:718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6号)文件的精神,修订了《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未来学校资助工作将围绕精准资助开展,即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决定学生的资助额度,因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详细要求请以《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六条为依据(请见附件或大学生手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线上流程均在网上办事大厅(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困难生)完成,详细操作请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

二、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97日—913

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14日起

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和公示:915-92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公示:925-930

特别注意:97日—913日时间段只用于学生信息采集,914日起开放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功能,915-924日才能开始辅导员审核和学院审核,在此之前请不要审核。

三、工作要求

1、本人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将《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特别注意:《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要有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盖章部门要有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如果该表盖章不符合要求或者内容填写内容空白,不予通过。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初步确定本班一级、二级和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班级意见并签字,如果生活中有明显奢侈浪费现象,需要注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班主任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签字,并填写学院意见。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

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院内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终审后也将向全校进行公示。

  

如有其它学工系统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可直接与金智公司联系。

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杰 邹  52090283

                   金智公司             肖老师 郭老师 5209004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