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2、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学工系统开放至2016年10月21日,院系审核截止至2016年10月21日。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纸质版:评审报告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律打印;表格请勿改动格式,院系意见、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联系人:杨玲玲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