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凡取得我校学籍注册后的本、专科学生均可提出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负担学生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费用;
2、平时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
三、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四、国家助学贷款(详见《东南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五、勤工助学(详见《东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规定》)
六、困难补助范围
1、困难补助分校、院(系)两级管理,补助主要用于解决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来源、奖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及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的学生。
2、少数民族学生每人每年享受20元的服装补贴,由各院(系)汇总名单,学生处核准,每学年末一次发给。
3、学生本人发生突发性或恶性事故。
4、学生因病住院治疗
七、减免学费条件
1、烈士子女、孤儿及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区别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2、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如果愿意毕业时服从国家安排,到当年国家指定的专业对口的重点工程或重点单位去工作,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减免对象可按情况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4、对于上述“2”中需减免学费的学生须办理公证协议。
八、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