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
为鼓励学生学好基础知识,充分引导学生对基础理论的重视,鼓励个性化发展,学校对重要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设立课程奖。
第一条 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本、专
科学生;
2、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乙或乙以上。
第二条 金额比例
课程奖所奖课程每学期为四门,每门奖励额度为300元。
第三条 课程奖实施细则
1、课程奖奖励的学生为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以及一、二年级的专科学生;
2、每门课程奖的获得者不超过学习该课程学生总数的前10%;
3、课程奖之间可以兼得;
4、课程奖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1)六月份,完成学生行为规范的综合考评;
(2)每学年短学期第一周,各院(系)教务员公布上一学期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接受学生查询;
(3)短学期第二周,各院系组织自评,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各院(系)发放。
5、若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则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四条 设奖课程的确认
1、课程奖的课程应是对本、专科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培养具有重要作用的校级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学科方向课;
2、一年级、二年级为数学、物理、计算机(特殊专业另行认定)等重要的基础课程;
3、三年级为学校按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所设立的学科基础课和学科方向课。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类别自定后上报教务处认可。
4、外语学习优秀奖单列,详见《东南大学外语课学分计算及有关细则》。
第五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解释。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