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
为充分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发展个性而设立该奖项。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本、专科生;
2、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乙或乙以上。
第二条 单项奖奖项
1、创新实践优秀奖(由教务处、团委根据创新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选结果评出,奖励额度另定)
2、文化素质教育实践优秀奖(由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为8%,可空缺)300元/人
3、学习进步奖(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提高1.5以上者可获此奖,最高获奖比例为10%,可空缺)300元/人
4、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工部、团委和各院系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为10%)100-300元/人
5、体育活动优秀奖(由体育系和各院系根据体育竞赛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为5%)300元/人
6、文艺活动优秀奖(由团委和各院系根据文艺活动开展情况及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为5%)300元/人
7、社会实践优秀奖(由团委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为10%)300元/人
8、学术论文奖(可空缺,由具体情况定)300-3000元/人
其中:校级刊物300元/篇
省级刊物600元/篇
国家级刊物1000元/篇
国际级刊物1500元/篇
EI收录2000元/篇
SCI收录3000元/篇
9、见义勇为奖(可空缺,由具体情况定)50-1000元/人
第三条 以上各奖可兼得。
第四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