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3浏览次数:1066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法乱纪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科阶段的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15%,毕业论文成绩为优。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良好。

4、响应国家号召,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

第二条 评选时间、办法及比例

1、评选时间于标准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内进行。

2、各院(系)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的5%。

3、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推荐和评选条件提名,各院(系)进行评审,报学生处审核,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奖励办法

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